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全文为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制定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一、基本理念(一)幼儿为本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二)师德为先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三)能力为重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保教实践能力;研究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