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3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历史变迁农村合作医疗是指以广大农村村民为对象,为解决农民群众看不上病,以及看不起病的问题,本着自愿、受益、适度的原则,由农村生产集体或行政组织以及个人共同出资来购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模仿保险业模式,实行健康人群和患病人群之间医药费用互补的一种互助共济组织形式。这也正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政府没有投入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一种低水平、广覆盖的集资医疗保健制度。自古至今,我国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是构成我国国民的主力军,农民的生老病死自古时候起就只能听天由命,直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民才迎来了解放,关乎农民民生的方针政策和体系才应运而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便是新中国成立后农民在自愿互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集体医疗保健制度, 是中国农村卫生工作的主要制度之一。在1949-1958年之前,我国农民看病吃药多半都靠的是赤脚医生,乡野郎中,甚至是古时候流传下来的偏方,在这种医疗模式下,便诞生了看病求医难、伤病治愈率低、是死是活听天由命等结果。直到新中国诞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才初步建立。放眼世界,不难得出,只有建立农村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