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治理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国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环境成效的评估。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指导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开展环境成效评估。第四条 环境成效评估按项目类型分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评估、一般整治项目评估和“问题村”环境治理项目评估。1、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评估:农村环境整治“以奖促治”政策明确支持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环境成效评估。包括示范省连片整治项目和非示范省连片整治项目。2、一般整治项目评估:治理内容属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明确的整治内容中的一类或多类项目的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