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中山市生态安葬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委2016年2月24日颁布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粤民发2016125号)要求,节约土地资源,倡导绿色生态安葬,提高我市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制定本方案。对参加我市生态安葬活动的家庭发放生态安葬补贴。 第二条 本方案中的生态安葬,是指遗体火化后,将骨灰以海葬、树葬、花坛(草坪)葬等绿色生态节地安葬方式。海葬:指将逝者骨灰撒向指定的海域。树葬:指把骨灰深埋在指定区域的树下,或者把骨灰撒在指定的树葬区域。花坛(草坪)葬:指用花坛(草坪)代替墓穴,将骨灰用可降解的骨灰盒放入指定区域的花坛(草坪)中,在花坛(草坪)上种植花草。第三条 本方案所指生态安葬活动由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明办等部门组织,由市殡葬管理所具体实施。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参加中山市生态安葬活动的家庭指定成员或委托办理人,并具备以下条件:(一)生态安葬的先人生前为中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