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我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第四点和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就文件制定事宜作说明如下:一、 起草背景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自2013年上线以来,要求我市产业扶持资金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企业申报、部门评审、验收等流程需在该系统操作并留有痕迹,对规范我市产业扶持资金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焦市长在中府办处2018110号和中府办处2018199号中对产业扶持资金监管的批示,为进一步加强对产业扶持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拟在信息管理系统原有基础上增加动态监控模块,制定相应的预警规则。2018年2月12日市财政局牵头市各产业扶持资金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征求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