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 第4号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韩长赋2017 年 6 月 21 日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生产行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保证农药产品质量,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生产,包括农药原药(母药)生产、制剂加工或者分装。第三条 农药生产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核发一个农药生产许可证。第六条 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生产国家淘汰的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