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15-年11月04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2016年7月8日发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第5号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北海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四、行政审批条件(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三)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