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丽水市莲都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扎实推进我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短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712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以改善农村扶贫对象(含国有贫困农、林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生产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共享全面小康为目的,支持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的中央、省、市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坚持精准扶贫,注重绩效,确保资金使用精准,在精确识别低收入农户的基础上,将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确保资金惠及贫困人口,提高扶贫实效。确保低收入农户收入稳定增长。第四条 相关单位工作职责(一)区财政局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