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 一、适用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的乳制品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乳制品包括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0501。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食品品种类别、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明细。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部分)或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