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一、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一)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按照事故情况分为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二)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1矿山事故。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冒顶片帮、透水、瓦斯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2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