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云浮市公路工程竣(交)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公路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府函201793号)的要求,结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政府投资普通公路和水运项目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粤交规20141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管辖权限公路建设项目的竣(交)工联合验收活动。第三条 公路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四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