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亳州市财政“借转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创新我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7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中用于“借转补”投入方式的资金管理。“借转补”是指企业(单位)申报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支持的项目时,按照约定的绩效目标,签订绩效目标承诺书和项目管理合同。项目如期完工后,经验收合格达到或部分达到目标的,将借款全部或部分转为补助的扶持方式。第三条 “借转补”资金使用和管理坚持“统一渠道、主体不变、奖补前置、程序规范、市县(区)联动、事后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同一项目单位或同一法人代表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本办法中的一类专项资金项目;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