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博罗县县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代拟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县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确保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提高国有企业资产营运效益,根据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惠州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经营责任制是指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制度,是政府有关部门与公司董事会以签定资产经营责任书的形式,对公司全部法人财产和国有净资产及经营性资本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的一种管理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