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吉安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原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1、特大火灾事故(不含特大森林火灾事故);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3、建设工程施工特大安全事故;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二、预案启动条件发生上述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市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