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建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维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和使用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型仪器设备范围: 1单台(件)原值10 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不含车辆、软件); 2单台(件、套)原值虽不足 10 万元,但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或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为应当重点管理的仪器设备。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建立校、院、设备使用单位三级管理体制。1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大型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对确需维修的设备向院系提交维修申请,并按照维修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维修事宜,建立维修档案。 2各院系。负责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维修及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制;对使用单位提交的维修申请进行审批,组织专家论证,负责维修过程的协调、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3学校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