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京工办发20058号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总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产业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全总办公厅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总工办发20054号)要求,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05年度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的范围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应在已获得“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和“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的工会委员会和基层工会小组、分会中推荐产生。考虑到建家工作应循序渐进,有步骤开展,2004年底新授予“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单位不参加今年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推荐。此次评选不设个人项目。 二、评选推荐的条件 评选推荐按照全总有关文件中明确的具体条件标准和北京市评选模范职工之家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一、二、三)进行,同时要重点考察基层工会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推动建立和谐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