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以下简称“绿色建筑奖”)管理工作,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绿色建筑奖的组织管理。第三条绿色建筑奖分为工程类项目奖(以下简称“工程奖”)和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奖(以下简称“技术奖”)。工程奖分为绿色建筑创新综合奖、智能建筑创新专项奖和节能建筑创新专项奖。第四条绿色建筑奖的奖励对象为在推进建设事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中,对发展绿色建筑有突出示范作用的工程和有积极作用的技术与产品,以及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人员。第五条绿色建筑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两年评选一次。第六条建设部归口管理绿色建筑奖。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绿色建筑奖的管理。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司)负责绿色建筑奖的日常工作。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奖的申报、初审和推荐上报。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