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兰州大学货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确保学校货币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内部会计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 财务处是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负责全校的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第四条 学校的各级财务责任人是货币资金的主要管理人员,各岗位出纳是货币资金的具体管理和业务经办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管理货币资金,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财务处、校内结算中心。校内其他二级核算单位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出纳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工第六条 学校货币资金出纳岗位设:现金出纳、银行出纳、出纳复核和银行外勤。第七条 现金出纳岗位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