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人: 建设社保费管理 发布日期: 2014-05-16 查看次数: 60 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使用行为和建筑业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建筑业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区建筑业健康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以下简称建设社保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具体工程名称的概念和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按现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执行。第三条 建设社保费的收缴必须按照统一的计取标准,统一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专用收款票据,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社保费管理机构,代建筑业企业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收缴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向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