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减少住宅工程质量投诉,保障竣工住宅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 与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及国家有 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工程,必须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 “ 分户验收 ”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 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将单位工程中的每户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含电梯间、楼梯 间及地下车库划分为若干个质量验收单元,对每个验收单元分别进行专门质量验收的活动。第三条 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每一个具备质量验收条件的验收单元均可单独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相应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所 有验收单元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