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价款会计核算刍议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价款会计核算刍议 【摘要】 随着新型城镇化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价款越来越多,但会计核算随心所欲,五花八门,统一核算欠缺。需要提高对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价款会计核算的认识,探索实践规范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建设。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有偿使用价款 会计核算 笔者在服务指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些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对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价款会计核算存在着随心所欲、五花八门、统一核算缺陷等问题。为正确厘清会计核算,有必要提高对农村宅基地会计核算的认识,并积极探索实践规范统一的会计制度建设。 一、对农村宅基地的认识 1、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显然,农村宅基地具有严明的法律界定。根据法律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主体,可依法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处置。因而,我们要清晰地认识到农村宅基地会计核算不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