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出口玩具生产企业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审核要求(试 行)编制说明1. 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本表根据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实施细则制定,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实施质量许可(注册登记)的审核和监督审核,表中打*的条款为监督审核的必查项目,对本表所列其他项目,在三年有效期内覆盖。2. 凡本表中打不符合栏目的,须出具不符合项报告,同一栏目中可以有多个不符合项。3. 现场审核进行成品抽查时,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判为否决项,发现一般项目不合格的判为严重不符合项。4. 现场审核结论分为推荐发证和不推荐发证4.1现场审核无否决项,严重不符合项在2个以下(含2个),且严重不符合项及一般不符合项累计7个(含7个)以下的,现场审核结论为推荐发证。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核结论为不推荐发证:a. 发现否决项;b. 发现3个(含3个)以上严重不符合项;c. 严重不符合项及一般不符合项累计8个(含8个)以上。5. 本表审核要点中的内容仅供审核人员参考,并不包括审核全部内容。本表也不作为最终审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