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化学监督制度 SD2468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化学监督制度的通知 (88)水电电生字第2号 各电业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 为加强火电厂化学监督工作,以适应高参数大机组发展的需要,现对1975年 颁发的火力发电厂水、汽监督规程中的监督条文部分和1979年颁发的化学监 督制度(试用本)进行了修改,合并为化学监督制度(编号为SD24688),正式 颁发执行。原火力发电厂水、汽监督规程和化学监督制度(试用本)同时作 废。请各单位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1988年2月2日1 总则 1.1 化学监督是保证发供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必须采用 能够适应电力生产发展的检测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监督 有关的发供电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1.2 各电管局、电力局(电力公司,下同)必须设有化学专业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 导下,负责化学监督工作。 1.3 化学监督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各电力试验研究所、发电厂、供电局、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