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北京邮电大学资产管理处(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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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邮电大学文件校字20133号北京邮电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11月15日校务会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总则概述为了加强对学校工程项目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树立学校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确保学校房屋、设施、道路的正常使用,做到各单位责权利明晰、协调配合、责任到人,确保学校房屋、设施、道路的正常使用,为教学科研及学校的总体发展创造优良环境,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 基本职责分工第二条 基建处职责1、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和职工住宅拆除、新建和改扩建。2、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和职工住宅(包括净土寺、二里庄和小西天)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设施(房屋屋面防水、外墙面渗漏、公共雨水管、公共门窗)的维修或更换。第三条 后勤处职责1、负责除学校公用房屋和职工住宅(包括净土寺、二里庄和小西天)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设施之外的上下水、电(市政、自来水、电力部门直接管辖的除外)、气(除住宅区)、暖(自行装修过的暖气设施除外)、中央空调(资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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