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修订南京医科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委、办、馆、会、重点实验室、中心、公司、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和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等有关规定,修订了南京医科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经校务会研究批准,现印发给全校,请遵照执行。附件:南京医科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主题词:国有资产 管理 办法抄 报:教育厅财务处南京医科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学校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及省教育厅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