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京工业大学城建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应有的激励、导向和资助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南京工业大学城建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包含如下奖项:学业优秀奖奖学金、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研究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和校外专项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详见南京工业大学校外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上奖学金可以兼得。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在奖项评选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2、一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3、在标准学制的年限内每学期低于学校规定的修读学分者;4、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有不及格者。第四条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2、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