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京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教育直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教发2017 7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第三条 学校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加强项目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