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厦门大学物资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物资验收管理,保证学校采购的物资符合国家标准,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物资指国务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设备、家具及低值耐用品)、材料和试剂等。学校的物资,不论其经费来源(教学、科研、各项专款或基金、自筹资金等)及获得渠道(自制、接受捐赠等)都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第三条 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后勤处)是全校物资管理的归口单位。物资验收工作坚持“用户主导、多方参与、相互监督、权责明确”的原则。各单位应积极维护学校利益,切实把好验收关,资产后勤处配合物资验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第二章 验收方式及依据第四条 物资验收分为自行验收和监督验收。1自行验收指物资申购责任人或项目经费负责人向本单位申请,由本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与供应商一起进行的验收。非招标采购物资的验收采用此方式。2监督验收指使用单位组织物资使用者、供应商、资产后勤处及相关专家、监察处组成多方验收小组共同参与验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