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厦门大学“985工程”二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985工程”二期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项目论证、组织实施、绩效评估、检查验收等环节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顺利实现项目建设目标,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4117号”“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结合厦门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985工程”专项资金来源包括教育部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厦门市人民政府的共建资金、学校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第三条 “985工程”专项资金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队伍建设。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厦门市人民政府的共建资金、学校自筹资金,根据省市政府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使用,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根据“985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报经校“985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统筹安排,并列入项目建设总盘子。第四条 “985工程”专项资金(除项目单位自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