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引导和扩大投入,切实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临沂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县重点项目、县重点前期工作项目(以下统称为“县重点项目”)的管理。县重点项目包括国家、省、市在我县建设的重点项目和列入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调度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县重点项目:(一)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二)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较大影响的高新技术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三)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四)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项目;(五)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六)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项目;(七)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