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消防给水系统 一、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 1.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n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之规定设置。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RJ1687)中明确规定了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的原则如下:6层及6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5层及5层以下的一般民用建筑,室内可以不设消防给水系统。一旦发生火灾,主要由消防人员驾驶消防车赶至火场进行扑救。这类建筑由于高度较低,消防队员可以经消防云梯至6层,同时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中取水,经车上水泵加压,保证水枪有足够的水量和水压。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物,室内可燃物较少的厂房和库房,以及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但体积不超过3000m3的丁类厂房和体积不超过5000m3的戊类厂房,也可以不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由消防队扑救灭火。对于下列低层建筑物必须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1)高度不超过24m的厂房、库房,以及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助长火势蔓延的物品除外)。(2)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