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和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外部董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董事会试点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市国资委依法聘用、由所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外的其他职务。第四条 外部董事分为专职外部董事和兼职外部董事。专职外部董事指专门在市属国有独资公司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专职外部董事不在任职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兼职外部董事是指除在市属国有独资公司担任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