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用户受电工程,是指用户为满足用电需求而实施的接受与分配电能电气装置的10kV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是位于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电气设施建设工程的总称。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西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山西省电监办)组织制定山西省用户受电工程管理规范、工程质量与服务评价等相关办法,颁布设计、施工等合同示范文本,建立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依法对全省范围内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实施监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供电企业、电力用户、设计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监理、电力设备材料供应企业等市场主体从事与用户受电工程有关的活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山西省内从事供电业务和承装(修、试)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