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与分类(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根据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国家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称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与安全性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在建设工程中,若工程(分部或分项)出现了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称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分为三种:一是致命缺陷,根据判断或经验,对使用、维护产品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为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缺陷,或可能损坏最终产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二是严重缺陷,是指尚未达到致命缺陷的程度,但显着地降低工程预期性能的缺陷;三是轻微缺陷,是指砼显着降低工程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或偏离标准但轻微影响产品的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根据以上讨论,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为: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而引发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称为工程质量事故。这里的工程质量事故是一种泛指。而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