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来源: 作者:广东省政府 日期:93-06-2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所有的承压锅炉和压力为一个表压以上的各种压力容器。本规定不适用于船舶、机车、核能装置、军事装备上的锅炉压力容器和消防器材。第三条我省范围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规定。第二章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第四条省、市劳动部门所设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监察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主管本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第五条监察机构配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员(以下简称监察员)。监察员由省劳动部门从各级劳动部门监察机构或兼管机构中在职的具有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职称人员中选任,并发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员证(以下简称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