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煤矿落实《七条规定》实施细则(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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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明煤矿落实七条规定实施细则为深入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维护矿井安全稳定,根据辽北分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安全监察细则和公司安监局七条规定检查要点,制定大明煤矿七条规定实施细则。内容如下: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由地测科负责办理,营业执照由企管办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由安监处负责办理。(二)安监处负责“五证一照”的日常监督管理,“五证一照”正本必须由矿办档案室负责保管,严禁丢失和损坏。“五证一照”将要到期时,负责办理部门必须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整理相关资料,提前做好证照办理工作,保证“五证一照”齐全有效。(三)因矿主要负责人变动,有关部门要认真协调安监局及时安排主要负责人参加相关培训,办理证照的更名手续,保证证照必须齐全且在有效期内,避免出现证照失效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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