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大连市反洗钱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理念,有效开展大连市反洗钱机构洗钱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评估工作,实现人民银行和反洗钱机构双方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机构是指大连地区各银行机构、证券机构、期货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支付机构以及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需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大连中支”)根据本办法对大连市反洗钱机构的洗钱风险防范能力和控制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有差别的分类监管措施。第四条人民银行大连中支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及反洗钱监管要求的变化,制定并调整风险评估指标。第五条 人民银行大连中支洗钱风险评估工作采取反洗钱机构自评估和人民银行再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第六条风险评估工作包括信息收集与确认、风险评估与评级、分类差别监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