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方向)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方向)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培养目标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三、学习方式及年限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四、职业能力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