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津水基20103号 2010年2月3日)1. 总则1.1 目的为了做好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1.3.1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水务局负责管理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3.2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