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化学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化学技术监督应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从设计、监造、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方面加强对水、汽、油(汽轮机油、变压器油、抗燃油)、气(氢气、六氟化硫)、燃料和灰等的质量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第二条 本规定是根据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并结合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的。各电厂应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所管辖各电厂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分公司安全生产部是技术监督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分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设化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兼)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分公司化学监督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和分公司技术监督负责部门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标准和规程;(二)组织制订分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制度,标准及技术措施;(三)对与化学监督相关的设备,从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