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担保范围超出主合同债务范围篇一:担保合同管辖权主合同篇一:借款合同的管辖与执行络借款合同的管辖与执行本文系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张东志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整理。一、诉讼管辖的审查原则(一)形式审查原则管辖属于形式审查事项,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起诉证据审查管辖异议成立与否,不应因实体审理而改变管辖。人民法院审查管辖权异议程序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书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有关诉讼材料、询问当事人以及开庭审理等方式进行,不能认定“未合法传唤案件当事人到庭”属管辖权异议审查程序的程序违法情形。级别管辖异议程序的审查并不同于案件的实体审理,只要根据各方当事人所提交的相关证据,能够初步判断原告所提的诉讼请求是否存在故意规避级别管辖的目的即可,无需对涉及到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事实作出认定。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包括当事人在异议审查过程中的自认。(二)管辖恒定原则民诉意见34条: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35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