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庆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提高企业的资信和知名度,注重优势骨干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做大做强一批建筑业企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庆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由安庆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申报企业经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市建筑行业协会颁发证书、奖牌并组织宣传。第三条 安庆市优秀建筑业企业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按一定额度,分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三种类别分别评选。第四条 安庆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评选,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平择优、注重诚信、扶优扶强、扶专扶特、鼓励先进”的原则进行。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五条 申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锐意进取,改革创新,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2、企业有明确的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施工的工程普遍实现优质、低耗、安全、文明,企业社会形象良好。3、企业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