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徽省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质量责任意识,落实水利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总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检测(自检、平检和抽检)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参建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各自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