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制度办法(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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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_制度办法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医保医师是指执业医师或有医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具有统筹基金支付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注册执业,愿意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服务,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的医师。第二条医保医师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自觉履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各项规定。(二)认真核对参保就医人员相关证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名就医、住院等现象。(三)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处方等医疗记录,确保医疗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四)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诱导过度医疗。(五)坚持首诊负责制,执行逐级转诊制度,不得诊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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