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户核定和调整定额(共2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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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定期定额户核定和调整定额【业务描述】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其他申报项目的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政策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税务所、管理科。【办理时限】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上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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