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建设技术创新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教兴鲁”战略,建设创新型建设行业,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建设技术进步,规范山东建设技术创新奖的管理,促进我省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山东建设技术创新奖(以下简称建设创新奖)由山东省建设科技委员会和山东省建设科技协会共同设立。 第三条 建设创新奖的奖励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发布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 建设创新奖的评审应当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奖励工作的严肃性。 第五条 建设创新奖的奖励对象为本省范围内对推动我省建设技术进步,促进我省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的科学技术成果完成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建设创新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年评选一次;并以此为基础遴选部分项目推荐省、部科技奖励。 第七条 设立山东建设技术创新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建设创新奖的管理。山东建设技术创新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