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总承包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细则根据工程总承包公司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文件规定,认真贯彻建筑法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强制性行业标准,确保生产秩序的良好运行,特制定本规定。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第一条、各工程公司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各级各岗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第二条、各工程公司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根据建筑面积的大小,配备安全员。第三条、各工地安全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冒险施工、违章指挥,有权勒令停工。第四条、各工程公司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要求分包单位、班组配备现场安全负责人,分解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指标,并有相应的奖罚约束。第五条、各工程公司应将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及各工程项目安全员的配备情况书面上报总承包公司。二、建立安全文明保证金制度第六条、为确保安全文明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在总承包公司范围内建立安全文明保证金制度。总承包公司按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