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业绩,改善和提高事业单位运营状况、服务质量和产出效益,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200415号)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事业单位的考核,按照有利于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和调动职工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遵循客观公正、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属并纳入人事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五条 综合考核包括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和对单位的绩效考核。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