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岚县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县农村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全县农村供水用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岚县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经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供水设施维护、用水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农村供水工程属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供水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县农村供水及饮用水安全保障纳入各乡镇年度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健全责任制考核机制。第四条 县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供水用水工作的领导,强化水源保护,保障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县水利局及相关部门对农村饮水落实有关用地、用电、税收及用水补贴等优惠政策。第五条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工作。县环境保护、卫生、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