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二)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1.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1)项目法人的设立。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不予审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项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